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府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和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及时发布各类环境信息,重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政务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深入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691条,其中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业务动态1806条,部门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8条(图文解读4条),生态环境督察信息15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80条,各类环境质量报告(数据)74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444批次,预决算和招标采购类信息41条,建议提案10条,人事信息5条,通知公告信息59条,办理在线咨询14条,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累计发布4次,网上征集和调查共3次。
2.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双微矩阵全年微博发布量3280条,阅读量约21.2万,微信发布量4851条,阅读量约53.47万次。制作发布《守护美丽家园 不负绿水青山》宣传片、《环保科普》动画短片等作品,制作《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原创手绘宣传作品等新媒体产品17部(件)。
3.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举办新闻发布会6次,对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进行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加强督查,确保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到及时答复。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13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9件,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3件,已全部按时答复,及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管理制度》、《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更加规范。严格按照“三级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审核关,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积极督促存在问题的各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进行整改,共整改问题15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建成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三个公开平台,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积极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工作,2021年11月30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平台迁移至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稳定运行。新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发布各类信息34条。认真梳理网上申办事项,基于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建设,实现了与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和服务资源优化融合、一号登录、数据互认共享、统一安全管理,将政务信息“连起来”“用起来”,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我局“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接受上级部门、第三方及社会监督。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及常态化检查工作要求,对门户网站进行定期自查整改,织专业人员和网站运维单位对网站进行全面自查,看栏目是否存在“僵尸”和“睡眠”现象,数据信息是否有缺失和失真现象,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旗区分局,科室和二级单位逐项整改,对个别业务系统故障可能导致的网站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网站建设管理的要求,2021年节假日、两会等重要时期门户网站实行24小时网络值班制度,切实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进行考核通报。积极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报送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7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86 |
||
行政强制 |
1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效率还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时效性认识有差距,导致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和不全面,个别栏目的信息更新较慢,频次较少。二是部分栏目设置还需要优化整合。由于2021年网站刚完成迁移工作,部分公开栏目还需要进一步整合,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三是政策解读质量还不够高,解读深度不够、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抓好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实用性。二是统筹优化整合网站栏目,不断提升网站效能,打造高质优秀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阵地、信息公开阵地。三是加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我局出台的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相关解读信息,畅通服务渠道,为公众做好政策答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工作,2021年11月30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平台迁移至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稳定运行,继续规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多元化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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