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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考核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3〕83号)的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旗区市直部门(单位)及经济开发区2013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鄂考发〔2013〕1号),现将我局2013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鄂尔多斯市旗区市直部门(单位)及经济开发区2013年度考核指标>
我局在2013年继续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审批服务环境,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简称“一服务两公开”)水平,构建社会公众满意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和考核指导和业务培训。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董介中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并在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法规制度和有关文件要求,研究解决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明确了各个方面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各科室、站所专人负责,依靠群众参与和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同时,我局积极组织和参加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专题培训,确保各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正常进行。我局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为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各科室、二级单位按《条例》开展政务公开的责任落实、内部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2、各科室、二级单位按《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公开内容进行公开的情况;3、各科室、二级单位政务公开的效果。考核采取定期检查、组织打分评议等方式进行。将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及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科室、直属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2013年,市环保局依法认真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逐步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行政职权目录和规范流程行使行政职权,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局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认真清理界定行政权力。在2012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采取全面梳理、讨论确认,局法规科对照法律法规逐项审核职权名称,以及该权力的法律法规依据,然后报局政务服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对我局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摸清行政权力情况。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机要秘密外,都应予以公开。2013年已梳理确定行政权力219项,其中行政处罚共5类207项,行政许可类9项,行政征收类1项,行政给付类1项,行政强制类1项。二是逐项汇总登记,认真编制职权目录。对审查后确认的行政权力,进行分类登记,逐项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目录按照上级要求逐项列明职权类别、职权设定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部门和人员等,并做到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一对应,加以说明,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三是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对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认真绘制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统一了工作标准,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在局政务服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审核下,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编制并多次修改各自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共形成9项流程图,包括行政处罚类流程图2项、行政许可类流程图5项、行政征收类流程图1项、其他行政行为类流程图1项。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以来,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环保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信息报送编辑审查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规范报送程序和内容,实现信息报送从“量”向“精”转变。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各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围绕规划统计、节能减排、污染控制、环境执法、环境评价、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等主要工作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2013年,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开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开设空气质量发布栏目,实时发布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公布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周报;开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栏目作为市委、市政府“七城联创”重要目标内容链接在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鄂尔多斯在线”同步公开内容,紧跟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关注视角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把握舆论正确导向。截至2013年11月,市环保局当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5条,其中编发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13期,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10条,政策法规类26条、规范性文件4条,公示公开环评审批项目175个,项目验收20个,污染物总量审批46个,发放排污许可74个。对公众发布空气质量日报354期,编发政务信息223条。截至11月,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零。
四、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了政务服务窗口的运行和管理。我局目前派驻市政府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有2名,进一步充实了力量;开展审批、服务事项5个,具体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审批、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根据市政务中心反馈的每周通报看,我局在“收件、受理、办结时限”上都表现良好。市政务中心要求,凡是各窗口涉及科室领导亲自去窗口指导工作,在年终考核上都将为所在部门加分。根据反馈情况得知,我局分管领导、污染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监督管理科科室领导均前往市政务中心对我局业务窗口人员进行了工作指导,受到市政务中心加分表扬。截至2013年12月,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共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39件,已办结485件,办结率90%。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我局重视加强环境保护门户网站建设,2013年我局电子政务(政务外网)网站新版正式上线。下一步,我局将推动各旗区、直属单位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制式建立子站。我局电子政务网站改版后完善了政务公开、政务功能,增加了政务信息公开规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渠道和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自2010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可在网站查询。建设了在线办事模块,基本形成了集环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环保宣教、便捷查询和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网络服务体系。网站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功能实现了由静态信息公开向动、静态信息公开双轨运行转变,由事后公开向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并存转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整体水平。
三是加强公益服务公开。一是完善12369环保热线。环保举报热线特服专线号码12369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畅通信息渠道,拓宽群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截至12月10日,支队通过公开渠道受理信访案件166起,其中市长热线25起,环保厅及总队转办20起,市环保局转办2起,12369热线及电话来访115起,群众上访2起,行风热线2起。现有1起正在办理,其余已全部办理完毕。二是依据拟审批事项事前公示,审批事项第一时间公示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公开,确保公开的时效性,体现政务服务价值。
五、2014年工作思路。我局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力量依旧薄弱,政务服务窗口和政务网站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与工作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查、报送、考核机制仍需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信息公开不及时,工作缺乏刚性规范,随意性较大;四是各科室人员分配决定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依法规范,按照“打基础、管长远”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各科室、二级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知识培训,把《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底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形成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门户网站和上级环保部门、各旗区、各部门网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要内容同步发布。制订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逐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按照《条例》要求,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着手制定各重点减排企业、重大工矿项目建设单位、环保产业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快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加大对各旗区、各科室、二级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指导、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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