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鄂府办发〔2021〕5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鄂府办发〔2021〕5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公文时限 | 有效 |
鄂尔多斯市2021年开展黄河流域
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严厉打击我市沿黄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我市固体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我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行动(下称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保障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查清查实沿黄流域固体废弃物倾倒、贮存现状和整治要求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动沿黄流域固体废弃物规范管理,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范围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安排部署,本次行动主要聚焦我市辖区沿黄河干流及部分支流(段)河道两侧10公里范围内(以岸线为基准)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我市为黄河中上游地区,要求在2021年内完成排查。
三、组织领导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是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的责任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牵头问题整改。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与实践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市直相关部门、旗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
为切实解决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市于2021年4月14日成立了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和干支流沿岸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并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各项工作。
设立全市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苏雅拉图兼任,负责本次行动的联络调度、信息研判汇总及对旗区的业务指导,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排查交办问题清单。主要以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遥感影像解译为主,以群众投诉举报和信访件以及日常摸排情况为辅,形成本地区疑似问题清单。根据遥感解译进度安排,生态环境部已于2021年6月29日以督办函形式将我市问题点位和信访举报下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旗区人民政府。
目前,生态环境部共下发遥感影像发现疑似问题26个,分别涉及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和杭锦旗。下发信访举报问题24个,分别涉及达拉特旗、东胜区、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和伊金霍洛旗。
(二)推进核实整改。各旗区要依据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农牧、住建、城管等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现场勘察排查,核实问题,摸清情况,分类鉴别,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进度、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积极推进整改。
各旗区要按照“交办一批、排查一批、整改一批、挂牌一批、公开一批”的方式,压茬推进。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的,立查立改。堆存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下、生活垃圾500吨以下的,整改处置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堆存工业固体 废物100吨以上、生活垃圾500吨以上的,整改处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月。对堆存量确实较大短时间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在2022年3月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堆存、转移和倾倒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的整改。生态 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将视情况对涉及固体 废物体量较大、整改难度特别大和环境危害大的问题挂牌督办。所有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挂牌督办问题要制定整改 方案并在旗区政府网站公开。2021年12月20日前,原则上所有交办问题应全部完成整改。
(三) 夯实整改成效。市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效果核查工作,强化监督,对交办问题处置不当、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和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问责。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开展情况,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办公室。
(四) 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应结合本次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联合打击力量,实现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存等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置、从严管理”。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存等违法行 为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髙度重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是对沿黄旗区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的一次全面体检、全面排查,各旗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实地核实、查清底数、归类建档,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科学处置,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 加强调度推进。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水利、农牧、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各苏木乡镇(街道)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扎实开展有关工作。各有关旗区要于2021年8月26日前向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办 公室报送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定期上 报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孙毅,联系电话:15044779292,电子邮箱:86465490@qq.com)o
(三) 及时处理处置。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按照督办要求,做好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工作。对交办核实的问题,查明固体废物的来源、成分等,尽快推进整改。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要根据督办函提供的坐标,建立甄别核实问题台账,充实现场比对照片和现场勘察记录影像和书证记录等档案材料。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执法程序,强化工作流程,挂账销号,有序开展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的工矿企业、尾矿库、固废堆场、矿山排土场和生活垃圾倾倒堆放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部交办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积极报送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报送信息要准确详实,充分反映开展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等。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开展典型案例集中宣传,对排查整治工作中积极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和破获重大污染犯罪案件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个人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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