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等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拟建立市本级清洁生产审核评与估验收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工作,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能源、冶金、建材、焦化、有色、化工、印染、原料药、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内容及审核程序,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专家职责
接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清洁生产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制定、开展培训、项目审核、评估验收等。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征集专家采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其中已入选省级专家库的,不需重复申报。
(二)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要如实填写《鄂尔多斯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专家申请表》(附件1)及《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他从业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复印件),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607室,电子版发送至ordoskck@163.com邮箱。
(三)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筛选,并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鄂尔多斯市本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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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宇星 联系方式:0477-5117954
附件:1.鄂尔多斯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专家申请表
2.专家信息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