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受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市文化和旅游局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一行使文化市场领域市本级、东胜区、康巴什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承担东胜区、康巴什区区域范围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组织查处重特大案件和跨旗区违法案件。
(五)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八)承担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和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文电处理、人事、财务、应急管理、退休人员、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起草、备案、执法档案等工作;承担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组织宣传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卷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承担执法档案资料建档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证据保存的管理工作;承担对两法衔接、部门协同监管、双公示等平台业务的办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诉举报科(执法平台管理科)。承担12318、12301举报投诉电话的受理、反馈和上级部门转办事项的办理,向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市级相关部门转办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应用工作;承担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举报、投诉平台运行工作;承担全市举报、投诉案件的汇总登记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一队。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市场、广播电视、电影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新闻、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网络出版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全市性、跨旗区广播电视、电影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承担业务领域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承担办理全市性、跨区域出版领域重大行政案件;承担完成上级批转案件、督办案件的执法工作和回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二队。承担监督、指导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网络表演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上述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全市性、跨旗区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承担完成上级批转案件、督办案件的执法工作和回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执法三队。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旅行社、分社、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导游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旅游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承担完成上级批转案件、督办案件的执法工作和回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执法四队。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文物、艺术品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文物市场及文物市场以外的文物、艺术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全市性、跨旗区文物、艺术品市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移送涉及妨害文物管理罪等刑事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承担完成上级批转案件、督办案件的执法工作和回复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党总支。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总支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74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4名(1正,副处级;3副,正科级)。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5名(8正7副,含专职党务干部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七条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2个分支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其中为东胜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为康巴什大队核定事业编制8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东胜大队。承担东胜区域内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扫黄打非”相关工作;完成上级批转案件、督办案件的执法工作和回复工作。
康巴什大队。承担康巴什区域内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扫黄打非”相关工作;完成上级批转案件、督办案件的执法工作和回复工作。
第八条 本文件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文件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泰商务广场(CBD)T6栋14层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477-5110304
负 责 人: 王杰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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