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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13日至7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科技局开展了巡察。8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科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履行核心职能职责还有差距。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的学习贯彻不够深入、系统,学习形式较为单一,理论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列为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第一议题”,通过领导领学、观看视频、实地观摩等形式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了专题研讨。三是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读书班,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研讨、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宣讲和科研调研,党支部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关键词进行交流。
2.对本地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重视不够,缺乏本地标志性创新团队。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政策服务水平,为本地人才团队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出台《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鄂尔多斯市科技特派员及专项资金新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科技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等政策。二是评选标志性创新团队项目5项,举办鄂尔多斯市第四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构建引才聚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成果项目与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举行“科技创新CE0特训营·鄂尔多斯”活动,各旗区、经济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等60人参加训练营。特训营通过建立理论教学、创业实训、资源拓展相结合的综合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型企业家的综合实战能力。三是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2022年在全区率先改“选派”为“选任”,全市共选任科技特派员481人,印发《关于组建旗(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通知》,组建了9个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新认定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家,进一步激发了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
3.落实区域创新发展战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基地科技支撑行动方案》。二是成立了鄂尔多斯实验室、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和鄂尔多斯碳中和研究院、中国矿大(北京)内蒙古研究院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牵头建设能源(科学)内蒙古实验室。三是中国矿大(北京)内蒙古研究院挂牌运行,面向煤化工、新型电力、新能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是组织6家牵头企业成立7个创新联合体,实施自治区“双碳”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4项。
4.落实国家创新型城市战略部署起步晚。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我市持续攻坚,对标对表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我市2021年、2022年连续跻身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城市。二是2021年7月,我市获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是内蒙古唯一、全国仅有的11个城市之一。
(二)履行科技管理核心职能还有差距。
5.指导、监管重点产业创新研发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要求,市科技局努力推动创新资源向重点产业布局,提升重点产业创新能力。2022年围绕新能源、煤化工、现代农牧业等领域,共立项支持科技计划项目109项,争取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28项,发榜签约6项“揭榜挂帅”项目,争取首批自治区“双碳”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4项,前瞻部署了一批战略性、储备性科技重大项目,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6.对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引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共组织了科技政策解读培训班22期,共计6507人参加培训。组织开展了3期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实务线上专题培训会,560余家企业参加了培训。二是制定《鄂尔多斯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三清零”工作调度会,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创新发展。三是深入推进“双倍增”行动,邀请自治区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对一”专题辅导,专题辅导企业117家。2022年,我市前两批次共推荐97家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77家企业通过自治区专家评审,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8家,比去年年底增长34%;358家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同比增长110%。圆满完成了“双倍增”年度任务。备案了11个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7.地区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统领科技创新发展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大力营造研发投入良好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科技政策。实施“政策敲门找企业”行动,加强政策宣贯,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实现应知尽知,推动应享必享,调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二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按照市财政科技投入15%刚性增长机制,继续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2022年,全市政府财政科技支出12.1亿元、增长48%,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2.1亿元。三是全市规上工业研发费用79.1亿元,同比增长33.6%,创历史新高,总量和贡献率均居全区第一。
8.企业孵化平台管理粗放,资源利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鄂尔多斯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协议,细化了入驻条件、入驻程序、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入驻激励、退出机制、监督建议以及法律责任。并通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科创中心工作。二是对原有孵化企业发出了清理通知,孵化超过三年的企业全部搬走。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之前,按照相关政策,科创中心入孵企业不收纳任何费用,因此不涉及追缴资金等事宜。三是先后三次发布入孵企业招募公告,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招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四是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科创中心企业清退、入驻信息。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根据场地空缺情况,对入孵企业持续进行招募,直至招满为止,实行动态管理。将来创造性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工位、虚拟空间,进一步提升科创中心资源利用率。
(三)党组对科技项目管理不到位。
9.科技计划项目储备不足,资金无对应匹配项目。
整改情况: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2022年9月13日印发了《关于征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议的通知》,共征集94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作为2023年项目储备。
10.项目征集时间晚,资金下达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坚持项目提前征集,提早下达。2021年和2022年的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都是在上半年下达到旗区。二是对于2023年项目,2022年12月19日提前进行了征集储备,今后将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尽早下达要求,并检查和督促旗区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11.项目申报时间短。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提升业务素养,保障严格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指南并予发布。二是在2023年项目征集过程中,按照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从发布到受理截止时间不少于50天的规定。三是对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认真排查,不存在不符合项目管理规定的事宜。
12.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
整改情况: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平台,配套企业库、人才库、项目库,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建立科技项目数据库,设置项目查重功能,消除重复支持隐患。2023年2月1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线运行。
13.对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8 -2019年市级重点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对评价结果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印发《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对2020年度科技兴蒙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立项的科技兴蒙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三是已完成全部10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其中7个项目为优秀档次,3个项目为良好档次。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14.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的决策部署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把《中国共产党宣传思想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入党组会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二是在中心组学习计划中,把意识形态学习列为重要内容。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党组会专题听取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1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作为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制定《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评分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检查考核,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追究问责,将意识形态工作常抓不懈。
16.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微信公众平台“鄂尔多斯科技发布”信息发布管理。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清除敏感信息及敏感词汇。三是完善了《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和微信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内容审核,常态化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二、抓作风建设不够扎实,一些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五)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够彻底,落实基层减负要求不到位。
17.在推进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多头重复部署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党组会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关于“深入研究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关部署,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二是加强督查督办,制定《市科技局督查工作方案》,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工作落实。优化对旗区、园区工作部署,减轻基层部门工作负担。三是印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着力解决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文风会风、规范考察调研、加强督查检查、解决形式主义、提升服务能力六个方面问题。
(六)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
18.预算编制不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制定《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
19.扩大支出范围使用专项经费。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委托代理记账业务管理。二是制定《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关工作。
20.合同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鄂尔多斯市科技事业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印发执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核与监督,规范各项费用报销。三是组织单位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学习内部控制制度。
(七)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资产流失隐患。
21.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对《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进行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资产管理。三是根据市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开展清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22.应计未计无形资产。
整改情况:已将一项业务系统入账登记,印发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和《内部控制手册》,加强资产管理,定期盘点,及时进行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23.盘亏资产未处置。
整改情况:按照《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鄂财规发〔2021〕3号)要求,已经党组会审议批准核销盘亏资产,对资产管理人员提出批评教育,赔偿盘亏资产。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八)从严从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差距。
24.廉政风险排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结合领导分工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二是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高认识。四是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填写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五个方面查找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或诱发腐败的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做到有效预防。
25.未按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未建立。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纯洁党员干部队伍、明确奖惩事项五个方面细化考核指标。二是对2个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细化了工作措施,建立了台账。
26.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各分管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三是对不认真履行廉政汇报制度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九)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27.机关党委未按要求及时换届。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要求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工作。二是举办党务、纪检工作者、各党支部支委会成员业务培训,系统学习《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掌握换届程序。三是增补了机关党委委员,进一步强化了工作力量。
28.对党建工作人员配备不重视,没有专职党务工作者。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任用一名熟悉党务工作同志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二是机关党委会议明确一名同志为专职党务工作者,将进一步加强党务业务培训学习。
29.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二是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30.超范围使用党费。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返还了违反规定使用的党费。二是党员大会组织学习《鄂尔多斯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等机关党委的规定,提升党务水平。三是严格开支流程。党费开支必须经机关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细化党费使用范围,杜绝超范围使用。四是严格公示公开。将上半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公示。
(十)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31.干部队伍梯次培养统筹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键岗位轮岗内部控制制度》,有序推进轮岗交流。二是结合《规划纲要》和《若干措施》要求,综合考虑结构比例、年龄梯次、岗位特点等,召开党组会对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人员调整,对10名同志进行职务任免和职级晋升。三是创新引人育人留人工作机制,新引进9名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增强干部队伍保障和人才支撑。
(十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2.党组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对“高密低定”文件重新定密、标注保密期限,将可能涉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互联网计算机磁盘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每台互联网计算机张贴“互联网计算机严禁储存、传递、处理涉密信息”,时刻提醒警示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加强保密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了《市科技局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秘密、网络保密、手机管理有关要求,努力做到业务工作、保密工作双延伸。三是根据人员变化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涉密人员入岗入职、在岗在职、离岗离职保密管理措施。四是以案为戒,将手机微信泄密整顿警示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传达学习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保密防范的警觉性和自觉性。
(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不够有力。
33.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够灵活。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完善了《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细则》,就监督重点、监督内容进行了细化,确保监督的精细化、精准化。二是完善了《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各驻在部门的实际工作中,确保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市科技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报送了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到位。
四、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整改不到位。
(十三)审计反馈问题未整改完成。
34.局党组整改的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时效性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对1项未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对2个项目履行终止程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477-8589505;电子邮箱:kjjxxyx@163.com。